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36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96,823,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6元,共计178,856,28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杭远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褚敏,申万宏源证券—浙江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申万宏源孔众科技员工持股计划1号,中信证券—浙江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信证券孔众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有期(即自在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36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36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当月收到税款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324元。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324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324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324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对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宋元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