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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积分落户新规: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

2022-11-07 18:17 [热点] 来源于:东方财富  阅读量:9996   
导读: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将于8月20日起实施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长三角一市三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纳入在南京的缴费年限计算和分配积分 根据消息显示,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增加了新的内容: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

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将于8月20日起实施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长三角一市三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纳入在南京的缴费年限计算和分配积分

根据消息显示,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增加了新的内容: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纳入我市缴费年限和积分计算。

2021年,南京,苏州已实现各自积分落户政策中居住年限的累计互认和分配南京修改后的《办法》还将原版本第8项中的居住在苏州的改为居住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点的,给予累计认定和积分,为今后增加居住年限互认地点的城市预留了政策空间

论文注意到,修改后,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不变: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具备上述条件并通过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达到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在南京市区落户

南京积分现行落户分值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组成,基本分由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组成从参保年限来看,申请人累计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加1分,超过12个月达到24个月的,加班期限每满一个月计算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限每满一个月扣2分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按上述分数加分

从居住地评分来看,申请人在南京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评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加1分,超过12个月达到24个月的,加班期限每满一个月计算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限每满一个月扣2分在居住年限互认中,居住年限将根据上述分数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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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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