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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2025年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

2022-08-13 15:53 [热点] 来源于:东方财富  阅读量:18940   
导读:为推进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强化广东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示范期末,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

为推进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强化广东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示范期末,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复写纸,空气压缩机,氢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前五,形成一批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万辆以上,年供氢能力1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200座以上,车用氢终端价格降至30元/公斤以下的目标城市群示范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推广应用规模大幅提升,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底,关键零部件R&D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提高产业链关键零部件R&D的产业化水平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作为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的重点城市,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压机,氢循环系统等8个关键零部件企业和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建设高水平自主生产线,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在省内的产业化能力对突破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由省发改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

2.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应,车辆推广,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以广州,深圳,佛山的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的关键材料,技术和装备R&D和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的供氢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3.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氢能,智能物流运输,燃料电池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建设产业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等技术平台,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公开竞赛,曝光名单等多种形式设立R&D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确定以产业化为导向的R&D目标,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率先开展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部件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化能力

5.支持前沿技术的研发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安排广东省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重点项目,支持氢能,燃料电池前沿技术研发,增强技术储备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燃料电池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

6.增加R&D的支持用好国家和省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资金,对获得广东省国家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R&D产业化得分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价奖励分值,原则上每分值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请省重点领域R&D计划和省创新创业基金

7.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和相关检测企业组建燃料电池汽车专业检测平台和标准研究平台,提供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检验检测服务,氢能设备氢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提高专业检测能力

加快加氢站布局和建设。

8.完善加氢站布局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300个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过200个省内示范城市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布局规划,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省内其他城市要按照省内布局规划组织推进加氢站建设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要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

9.鼓励建设油气联合站珠三角示范城市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站具备建设加氢设施条件的,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十四五期间改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建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10.支持建设自用加氢站允许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用地用于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和燃料电池汽车集中的线路,在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不对外经营和服务

11.完善建设管理体系加氢站参照城镇加气站管理,不发放加氢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地方挂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氢站的土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的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象部门负责加氢站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发放

12,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程序现有加油站红线改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筑物,且已申请加油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申请氢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新建建筑物规划许可,未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加油站改建加氢设施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和特种设备鉴定报告结论核发充装许可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无需办理备案许可

13,统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氢共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供应站的,每座站补助250万元,其余固定加氢站,每个站补贴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座站补贴15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站,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接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次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

重点保证低成本氢气供应。

14.加快重点供氢项目建设加快东莞聚正源,珠海长联,广州石化等工业副产氢气供应项目建设,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载氢气净化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气供应能力,加快东莞聚正源副产氢气厂区外集中充装设施建设

15.在加氢站通过电解水来促进氢气生产允许在加氢站电解水制氢,执行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加氢站电价,落实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粮电电解水制氢允许电厂利用低谷时段的剩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附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制氢项目和剩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16,开展氢气储运新技术应用试点发展清洁制氢能源,开展核电制氢,海上风电制氢,光伏制氢等试点,带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等制氢设备的R&D和生产研究完善车用制氢项目能耗统计方法支持低温液氢储存和加注试点,探索固体储氢,有机液氢储存,氢气管道运输等新型储氢运输技术试点

17.逐步降低氢气的成本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的氢能源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汽车供氢量给予加氢站奖励,所有示范城市应执行国家对氢气价格的要求加氢站终端价格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应用。

18,加快重型货运和工程车辆电气化鼓励珠三角示范城市大幅提高重型货运,工程车辆和港口牵引车辆电气化比例,积极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城市设立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建设氢能物流园区

9.推进冷链物流车辆电动化探索燃料电池汽车省内便捷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辆在市区的通行限制,完善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辆路权,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汽车停放等优惠措施

20.加速整车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总量控制,梯度递减的原则,对符合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价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获得1万项国家综合评价奖励分且在示范城市群制造的关键零部件不少于5个的车辆,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给予3000元/kW的补贴推广目标完成后1万辆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21.建立统一的市场各地采购的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必须在本市生产,不得限制非本市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注册登记和申请地方财政补贴各地要统一落实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奖补政策,不再单独出台购车补贴政策

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

22,明确安全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氢能源供应企业和燃料电池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落实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类管控将氢能纳入重点行业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涉氢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

23.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加氢站设备日常安全监管

24.完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建立用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日常检查,操作规范,加氢规范和维护措施依托示范城市群运行监管平台,远程实时监控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状态,多措并举保障安全运行

25.加强氢能供应的安全性发布加氢站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加强氢能供应环节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购买加氢站公众责任安全保险加强安全科学普及,增强公众氢能应用安全意识

三。保障措施

26.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佛山会同11个组成城市成立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工作专班,建立示范城市群议事协调机制,整体推进示范相关工作成立示范城市群专家委员会,指导示范任务的实施支持各地积极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

2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产业化产能升级,氢气供应,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等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向燃料电池汽车企业提供符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做大做强

28.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组织搭建省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监管平台,重点监管示范期间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运营,建立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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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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