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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12 16:54 [热点] 来源于:证券时报  阅读量:17931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 相关日期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共计2400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重庆创锐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丰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美盛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有期内(即, 自取得公开发行转让市场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30元, 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对于限售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将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股利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每股现金股利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创耀科技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创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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