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并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下为原文: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彬表示,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整,加强各部门政策协调,缓解煤电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冲击,加大对提振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做好应对各种风险的准备。 特此公告。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杜玉梅) |